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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砂材料有什么要求?

2017-03-07  来自: 泰安兆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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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稳定砂材料主要由粒料和灰浆体积组成。粒料为级配碎石和中粗砂,灰浆体积包括水和胶凝材料,胶凝材料由水泥和混合材料组成。  

1、稳定砂材料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和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均可,但应选用初凝时间大于 3h,终凝时不小于 6h的水泥。快硬水泥、早强水泥以及已受潮变质的水泥不应使用。宜采用标号较低 (32.5级、42.5级)的水泥。水泥品质必须满足国家标准规定。  

2、稳定砂材料混合材料:混合材料分活性和非活性两大类。活性材料是指粉煤灰等物质,可与水泥中析出的氧化钙作用。非活性材料是指不具有活性或活性甚低的人工或天然的矿物材料,对这类材料的品质要求是材料的细度和不含有害的成分。   

3、稳定砂材料集料:包括天然砂 、砾石、级配碎石或轧碎矿渣。各种集料应由硬的、坚固的、耐久的、不含杂质的颗粒组成,其磨耗损失不应超过

3 5% ,集料压碎值不应超过30%。城市主干道用做基层时集料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 40ram,液限<25%,塑性指数<6%,有机质含量不超过2%,硫酸盐含量不超过0.25%等,砂的含泥量不超过5%。  

4、稳定砂材料水,通常适合于饮用的水,均可拌制和养护。如对水质有疑问,要确定水中是否有对水泥强度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物质时,需要进行试验。从水源中取水制成的水泥砂浆的抗压强度与蒸馏水制成的水泥砂浆抗压强度比,低于 90%者,此种水不宜用于水泥稳定碎石层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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